西安婚姻调查:先起诉离婚后起诉财产和子女有关系吗
发布时间:2024-11-26 点击次数:37次一、先起诉离婚后起诉财产和子女有关系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与随后就财产及子女分配进行上诉之间存在直接关联。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会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诸多事宜的处理。然而,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或者在处理完毕之后出现了新的状况,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再次提出上诉。然而,这也意味着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将会相应地增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首次离婚诉讼中尽可能一次性解决所有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先起诉离婚的一方有什么不利条件
率先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一方,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未处于不利地位。在处理离婚诉讼时,法院裁判所遵循的原则主要考察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实际破裂,以及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所面临的具体状况,如是否存在过失行为、财产分配方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等。因此,无论是哪一方首先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都不会对最终的裁决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叁)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叁、先起诉离婚的人有优先权吗
司法实践中,先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无优先权利。离婚处置依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不受起诉先后影响,法庭会公平审理,依证据和实际状况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叁)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常就财产及子女分配上诉。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未妥善处理或新状况出现,当事人可再上诉,但会增加诉讼和时间成本。建议首次诉讼时尽可能解决所有问题。